免签入境后领取报酬
以免签或C-3入境后从事有报酬活动属于滞留资格外活动,本人和邀请机构都可能受到处罚。

C-4是为在韩国90天以内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外国人设立的滞留资格。即使是同样的讲座或出差,是否在韩国领取讲课费、服务费等报酬,决定了免签或C-3短期访问是否足够,还是需要C-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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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免签或C-3入境后从事有报酬活动属于滞留资格外活动,本人和邀请机构都可能受到处罚。
以C-4入境后转为长期就业原则上很难。如以长期工作为目的,应一开始就考虑E-7等相应资格。
演出需要推荐书,广告模特涉及经纪公司要求和领事面试,营地英语讲师须在已登记的教育设施授课。
一次性讲座或咨询有时可用其他短期滞留资格。需根据报酬、次数和邀请形式判断,请提前确认。
季节性工作是经地方政府分配的单独项目,按期限以C-4(短期)或E-8(长期)运营。
原则上很难延期超过90天,仅在有不得已的事由时例外审查。